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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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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医疗器械、产品、保护消费者、资格证书、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凭证、互联网、备案、氧气呼吸器、虚假宣传、信息服务、网络销售、雾霾天气、生产经营、切身利益、经营企业、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TB4;DF4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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