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弱势法律地位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为中心的分析
中小企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处于弱势地位,典型地表现在创业、融资、市场竞争等方面.但是,为了维护宪法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即便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也不应当将该法免予或部分免予实施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弱势地位的改变,应当通过修改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中小企业促进地方性立法、贯彻反垄断立法、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等方式加以实现.
中小企业、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
F27;DF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现状与激励对策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受到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沪科奖200801"
2015-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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