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视阈下的诚信政府建设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针对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失信的现状,要建设好诚信政府须做到以下几点:通过推行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来建立阳光下的市民政府;利用宪法和法律规制政府,增强公民与政府的信任关系;进行以诚信为核心的行政伦理建设;加强政策的科学、稳定和连续性,规范行政审批制,使其由管制转向服务;加快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诚信、和谐社会、诚信政府
B84;D63
2015-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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