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62X.2016.04.022
地方立法意愿的社会经济约束
立法学研究文献长期以来侧重于立法与社会经济因素之间辩证关系的定性论述,而忽略了对立法者及其立法意愿的研究,难以清晰描述社会经济诸因素对地方立法的影响,不足以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地方立法冲动现象的根源做出合理解释.本文选取18个较大的市1988年至2014年期间各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数及其对18个市全部立法行为总和的占比作为测量立法意愿的代理变量,使用主成分回归分析法进行量化分析,发现不同社会经济因素对立法意愿的影响差异悬殊:户籍非农人口年均值及其增幅、第三产业GDP占比等因素的提高会激励更多的立法行为;第一产业GDP占比、第二产业GDP占比等因素的增加则会降低行使立法权的意愿;行政面积、GDP、人均GDP、城市户籍总人口等因素与立法表现间的关联性非常微弱.这一发现有助于清晰描述社会经济诸因素对地方立法行为的影响,增进对城镇化与地方立法之间关系的理解,并为科学评估地方立法的绩效提供有益参考.
地方立法、立法意愿、影响因素、城镇化
D92;D63
2016年四川省委宣传部委托课题“地方立法实证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重大课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相关问题研究”16XW16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7-13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