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62X.2013.03.017
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研究
政府公共服务近年来已成为我国行政系统行政权行使的主要行为导向之一.然而,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则显得较为单薄,尤其是行政法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规制几乎还是空白.基于此,我们认为,在强调政府公共服务的现代理念时,应当对我国的行政法进行新的价值定位,用行政法规制政府公共服务,即完成政府公共服务行政法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法典则、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职能、建构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问责、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律救济.
政府公共服务、规制、行政法体系
DF3(行政法)
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11-0679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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