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699.2014.04.018
作为意外正义的王法之治——以元杂剧为材料
“王法”与形式化的“国法”不同,它依赖“道咸肉身”的圣王与清官,且常常以违反国法的方式实现个别公正,从而削弱了“规则之治”.同时由于王法逻辑的内在矛盾,使得这种公正只能在极其意外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元杂剧、王法、司法、意外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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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0.2(法学各部门)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清季民初小说世界与法制叙事研究”阶段性成果11YJC820130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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