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699.2014.01.016
论我国民事庭前调解制度的重构——以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的引入为视角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庭前调解的规定,但立法现状与其立法目的之间存在严重冲突,需要进行重构.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属于法院附设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即法院附设ADR (Alternative DisputeResolution),其符合庭前调解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在重构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引入.而在具体的程序设置等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一些做法.
庭前调解、ADR、法院附设人民调解、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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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14-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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