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777.2005.11.021
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本文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上的缺陷入手,从我国反垄断的规制对各项具体现象进行分析,并指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范围.同时建议适当考虑法律的超前性,对市场经济中许多共有的垄断现象加以规制,充分发挥反垄断法规制垄断和预防垄断的作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快速、和有效的增长.
反垄断法、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
F123.9(中国经济)
200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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