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2013年4月27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控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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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R51
2015-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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