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0年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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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1;R19
2015-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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