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12月10日第一条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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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R51
2015-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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