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1X.2006.01.010
浅析行政监察的权力
行政监察的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权力,是行政监督权的组成部分.根据<行政监察法>,我国监察机关拥有四项基本权利,它们分别是: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只有全面、正确地认识行政监察的权力,才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与功能.
行政监察、监察权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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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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