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1X.2006.01.009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初探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它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它以诚实信用为理论基础,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被撤销这三种情形.在实践中,要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间接损失;二是固有利益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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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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