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所见移徙问题探析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简328-330记录了有关移徙的律令.其中"留弗移,移不并封"行为的实施者是处理移徙事务的乡部啬夫等官吏,"实不徙数盈十日"等行为的实施者是移徙者."实不徙数盈十日,皆罚金四两""数在所正、典弗告,与同罪"中的两个"数",一般被看作是"名数",即户籍,我们认为应指移徙人口、财物数目."徙数"并不是指户籍的移交,而是具体人口、财物数目的移徙.
张家山汉简、移徙、徙数
K877.5(中国文物考古)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自主科研项目
202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2-13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