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7/j.cnki.42-1867/c.2023.03.001
司法行政区域协作:生成逻辑、实践样态及法治路径
司法行政区域协作是跨行政区政府间合作的新兴领域,其产生发展蕴含自发协作向政府推进转变的历史逻辑;提升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以满足经济区发展需求的现实逻辑;软法推进实现机理的理论逻辑.司法行政区域协作的硬法规范缺失,中央发文与区域行政协议等软法构成其主要治理工具,并推动司法行政区域协作呈现出整体性协作为主、个别领域专门性协作、中央法务区模式三种实践样态以及从需求侧向供给侧转变的趋势.司法行政区域协作依托软法推进也引发了合法性、程序正当性、实施有效性疑虑.软法为主、硬法为辅的混合法治模式才是司法行政区域协作法治化的理想路径.未来硬法建构应着眼于软法治理的局限,在区域协作的前端环节,论证及补充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缔结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定职权;中端环节规范协议的缔结程序;末端环节完善协议履行的监督机制.
司法行政区域协作、区域合作协议、区域行政协议、软法治理、混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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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3(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JZD021
2023-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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