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7/j.cnki.42-1867/c.2018.04.004
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现状、问题及对策
生态公益林旨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因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采伐,对于公益林经营者而言,其经济效益无法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应运而生.生态效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理应在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就现行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而言,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补偿职责定位不清,政府纵向、横向补偿关系尚未真正建立,补偿对象界定不合理,补偿收益分配关系不清,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低,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效果.为此,要以解决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为指向,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主线,构建起健全、有效的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模式与机制.
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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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创新研究"2013SQRW073ZD;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皖西大别山区生态补偿与脱贫攻坚联动机制研究"2017CX032;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困境与出路"2013tlxyrc04
201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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