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7/j.cnki.42-1867/c.2018.04.001
作为制度性事实的软法:一种社会本体论探究
"软法是什么"本身可被分解为身份问题与含义问题.前者在问软法如何成其所是,涉及"软"维度和"法"维度;后者则在问某事物是软法,它的必然含义是什么.确立软法身份的关键,在于从诸社会理论或者法理论所提供的各种法身份中抓取那些能够逻辑地剥离国家要素的法概念.作为一种社会本体论,塞尔的制度性事实理论主张人类社会由人类心灵的集体意向性透过常设的宣告式言语行为即"X在C中算作Y"的构成性规则而创立.制度性事实不仅能在结构上容纳法维度和软维度,而且它还提供了诸如软法在集体承认范围内有效、软法既有内在面向也有外在面向以及属于"非语言性"的制度性事实等含义.
软法、制度性事实、社会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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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1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的软法治理研究"16AFX007
201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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