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7/j.cnki.42-1867/c.2018.03.001
论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规章的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和机制特征,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是一项已经存在、尚待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可以通过宪法修改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在现行宪法与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军事规章之间建立形式上的法律联系,从而为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提供形式合宪的法理基础.目前关键的制度设计就是要把规章纳入《立法法》所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对象的范围,以保证规章的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权威性.
规章、合宪性、合法性、上位法、形式合宪、实质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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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2(法学各部门)
2018-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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