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立法审查权与香港司法审查权的潜在冲突刍议——以香港基本法第17条发回权条款不确定性为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6387/j.cnki.42-1867/c.2017.03.001

中央立法审查权与香港司法审查权的潜在冲突刍议——以香港基本法第17条发回权条款不确定性为视角

引用
央港关系的矛盾在基本法世界中具有普遍性.作为一种宏观的政治构想,"一国两制"事业的繁荣发展有赖于人们运用法治思维,在基本法实践过程中积极正确地对待央港之间的矛盾冲突,逐步加以推进.香港基本法第17条在处理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立法权的关系中具有枢纽地位.由于规范结构和立法原则上的深层规限,其第3款设置的中央立法审查发回权条款在启动理由和运行程序上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酝酿着中央立法审查权和香港特区司法审查权的潜在冲突可能.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区自治立法权的划分是一个难点问题.厘清发回权条款的规范疑义及其法律效果,明确中央立法审查权的主导地位,可将长期受到遮蔽的中央立法审查权与香港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潜在冲突消解在萌芽状态.

发回权条款、中央立法审查权、香港司法审查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第17条

34

D921.9(中国法律)

2017-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95-9915

42-1867/C

34

2017,34(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