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7/j.cnki.42-1867/c.2016.01.008
论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的完善
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是我国地方立法项目征集的习惯做法,这种方法导致地方立法不能客观反映人民意愿、地方立法权力寻租、地方立法缺乏针对性以及地方立法申请项目质量较差等不良后果。为了解决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带来的问题,部分省份开始试行立项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公开征集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节约地方立法成本、为地方立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地方立法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等。但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目前还存在立法项目层次比较低、虎头蛇尾和缺失立、改、废并行思维等问题。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鼓励民众参与地方立法项目征集活动、专业人员对地方立法公开征集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方式创新、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要产生相应的效力等。
依法治国、地方立法项目、地方立法规划、公开征集
D901(法的理论(法学))
河南省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基金项目“地方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研究”2014BFX022]
2016-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