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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639X.2010.03.018

中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

引用
美国的宪法监督权主要由司法机关行使,在违宪审查、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的宪法监督权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有关宪法监督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缺乏实效性.为充分认识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缺陷,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督模式,我们必须通过比较法的视角,探析中美两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利弊,从而摸索出一条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道路.

宪法监督、合宪性、司法审查、宪法适用

27

D920.0(中国法律)

201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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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6-639X

42-1059/C

27

201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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