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2.03.011

《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

引用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适用诉讼类型不明和适用诉讼条件不清的问题.解决以上问题有必要回到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探寻其形成的逻辑基础.通过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理论基础的分析和对《民法典》相关环境侵权责任条款的法教义学分析,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实践,可确定第1232条仅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基于此,为使逻辑自洽,必须对第1232条作出"两限两扩"修正,即: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件应包括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主体限缩为特定的民事主体,排除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在结果要件上仅限于严重的人身损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为更大程度上救济受害人,在主观要件上除故意外应增加重大过失;基于消极不作为侵权的违法性和主观恶性,在行为要件上应扩大到消极不作为侵权.

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私益诉讼、生态环境

41

D922.68;D923.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2-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11-1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汉学术

2095-5634

42-1843/C

41

2022,4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