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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88/j.cnki.cn42-1843/c.2022.02.013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及其限度

引用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具有现实合理性,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排斥事实和责任的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有其基本要件,同样旨在为刑事证明提供正当性根据.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不当限缩,在无法查清资金用途或是否为行为人实际占有(获益)的场合不排斥推定的适用;针对"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作实质性理解;在"行为人所提出的反驳真伪不明"时,不应据此一概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扩张适用,当仅有外在形式特征符合规定,如行为人以新债归还旧债或明知没有归还能力,无法认为针对基础事实达到了证明标准;无法认定基础事实或不具备推定依据时,不应作出推定.

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诈骗犯罪、证明责任、推定、无罪推定

41

D914.3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FX010

2022-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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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5634

42-184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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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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