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21.01.010
近代文艺作品中的法律伦理反思 ——以菲尔丁和荷加斯为中心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英国刑法领域中的经验主义风向渐强,对罪犯信息的关注趋重.同时,宪政变革促进英国的法治实践由"上帝之法"转为"人之法",逐渐步入现代性轨道,向资本主义法制过渡.菲尔丁和荷加斯作为同时期的文艺家,对英国的法治进程有着相同的关怀.在关注社会犯罪现象时,他们将现实主义考量融入对罪犯人物的刻画,强化了刑法实践中的证据意识.他们关注英国法治的现代性转向,反思或质疑传统神学秩序,建构法律权威,表征资本主义法制萌芽.两人运用文学或绘画的修辞策略,或隐或显地反观历史坐标中的法律缺陷,形成对法律伦理的反思,彰显出对法律改良的愿景.
菲尔丁、荷加斯、绘画、法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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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5;I106.4(绘画理论)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自主科研项目"中国传统文学批评视域下的菲尔丁小说人物研究"2020SK028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