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21.01.001
论应急行政法的部门定性及其法治发展路径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促成的应急行政的职能专门化,进一步显示了应急行政单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突发事件"大应对"或"大应急"的体系应运而生、应时而行,就这一点而言,同为大国的美俄应急管理的国家安全化趋势,对我国应急行政与国家安全之间关系的定位有着明确的启示作用:部门协调需要强化,资源调配能力需要进一步统合.行政紧急权21世纪初走上前台的过程,不同于当前应急行政权的统合,两者有着不同的功能与理论侧重.应急行政法的原则应进一步体现专门化,同时考虑利益衡量的问题.应急行政法应契合社会共治趋势,体现其部门中的"软"属性,同时注重本领域法律规范的有机整合.
应急行政、应急行政法、行政应急性原则、社会共治、国家治理、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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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央地立法权的事权配置思路与行使限度研究"20BFX033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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