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20.05.007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官责任制改革的历程与展望
法官责任制是指法官因履行职务行为不当或存在不符合特殊职业规范,产生严重后果而承担责任的制度.法官责任制是对法官监督管理的方式,目的在于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官责任制采取综合责任模式,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官责任制的雏形;但在随后的特殊历史时期,法官责任制历经了审批制度和控管制度的迂回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央恢复了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地位,并推行错案责任模式,建立法院监察制度、错案责任制度和违法办案责任制度,形成了以"错案追责为主,违法办案追责为辅"的法官责任制度.2010年,中央正式建立以职业责任为核心的法官责任制,将责任范围由法官职务行为扩大至职业道德和日常行为.未来,职业责任应当继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建立权责一致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法官责任制、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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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研究"16AZD025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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