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9.04.005
论宪法基本权利规范效力的二重性 ——基于德国"无效力说"等学理之审思
从西方法学理论关于公、私法分野的经典论断,大致可推导出基本权利旨在有效对抗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完全否认基本权利在处理私人间关系过程中蕴涵的价值摄入,构成德国传统宪法教义学"无效力说"的核心要义.然而,随着学理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纵深发展,基本权利在私法关系中的适用问题愈发得到重视,并且进而引发公法学人针对基本权利的规范内涵展开系统审视.据此,有必要从理论基础层面破除"无效力说"仅仅强调基本权利主观面向的传统偏见,重新审思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偏重客观面向的认知争论.通过考察基本权利规范内涵与功能之间的逻辑关联,可以推导出基本权利规范效力具备二重性特征,这成为现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不可轻易绕开的时代命题.
宪法、国家公权力、基本权利、私法、规范效力、无效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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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民主进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14AZD141;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治理模式转型与政府形象重塑——以改革开放四十年为背景"CYB19131;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人权保障视阈下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研究"2018XZXS-047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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