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4.013
董仲舒"任德不任刑"的思想辨正
董仲舒针对汉初因袭秦朝"刑治"所带来的弊政,提出了"任德不任刑"的政治法律主张.概括起来,董仲舒"任德不任刑"的思想主张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思想内涵:首先,是以"天人感应"说来总结德刑关系,提出"阳德阴刑"的主张,认为"德"与"刑"都是调整社会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其次,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的主张是在社会管理模式的层面要求施行儒家的"德治",德与刑的关系是本与用,而非主与辅.自汉武帝复古更化之后,儒家"德礼为本、政刑为用"的思想逐渐成为主流,并且深刻影响了大一统时期社会治理模式的特点.
儒家、董仲舒、德刑关系、德治、法律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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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2;K234(法的理论(法学))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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