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3.003
论公众共用物语境下政府角色的法律定位
在现代社会,供人们使用的公众共用物在不断地受到挤占和减损,公民的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不断受到侵害。政府作为公众共用物的主要提供者,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其在公众共用物中角色的法律定位提供了理论基础。构建公众参与的法治政府,让公众和政府共同承担公众共用物的保护责任,可以让政府行为在公众共用物的提供和使用中更多地体现公众对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利益需求,使政府行为在谋求提高效率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
公众共用物、新公共服务、法治政府、责任规制
35
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研究”13&ZD179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