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3.001
论海峡两岸刑事管辖的冲突及消解
两岸刑事管辖的冲突直接源自于各自立法上的差异。而这种由立法差异所导致的两岸刑事管辖权之冲突,使得海峡两岸互不承认对方法院刑事判决,从而造成罪犯遣返后出现双重判决之情形。如此,既有违禁止双重危险之法治原则,亦有碍两岸司法合作之发展。为解决这种冲突,建构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合作管辖机制应当提上议事议程,以具体划分两岸管辖权,并相互认可、执行对方法院的刑事判决为重点内容。借此,推动海峡两岸间协作管辖制度的建立,并最终促成两岸司法之良性互动。
海峡两岸、区际、刑事管辖权、立法冲突、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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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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