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2.017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及我国税制选择
我国近十年基尼系数均高于国际警戒线,巨大的贫富差距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迫在眉睫。通过对个税课税模式优劣的比对,结合我国的国情,可推导出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的最优选择。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分类课税模式调节作用,可知征税范围覆盖不全、差别税率设置不尽公允、费用扣除标准设计未能贯彻量能负担原则等方面原因,导致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微弱。我国可通过个税课税模式向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转换,并对该模式下税收征管配套措施的完善,包括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全面实施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全面实施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以及提高个人报酬货币化程度等,并付之于实践,达到完善税制、有效发挥税收的作用,同时解决当前的燃眉之急。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配调节、优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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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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