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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6.004

农村现行宅基地制度的突出缺陷及改革取向

引用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制度的形成和建立经历了漫长复杂的历史过程,其现行规定是: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使用,不得自由交易、出租和转让;一户一宅,不得超出省、区、市的规定标准;农村居民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城镇居民也不得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该制度的突出缺陷就是没有实行市场化交易机制.由于没有市场化交易机制,农村现行宅基地制度成为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城乡建设资源有效利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发展的桎梏,成为城镇房价地价上涨和土地财政的制度源泉,成为干群冲突和群体事件的重要根源.因此,只有以市场化为导向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转让,实行政府征收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参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的运行规则,对城乡建设用地和住房全面征收房地产税,才能完善宅基地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制度、土地财政、交易管理、市场化

34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5-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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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学术

2095-5634

42-184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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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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