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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4.004

清代法制体系中“部权特重”现象的形成与强化

引用
从清军入关到乾隆中叶的一百余年里,王朝的刑名制度走过了这样一条道路:顺治年间全盘接受明制。康熙初年强烈逆动进而形成以刑部为轴心,各层面高度集权、上下相制的新朝新体制。到雍正年间,王朝着手对刑部这一已经成为刑名系统中地位最重,但碍于旧规模不能适应新角色的机构进行了渐进、深入、细化的改革,如提高部员文化素养和法律素养、变革司官升转途径、调整部内官吏关系,以及改善部臣与督抚关系等等。乾隆以后,随着律例馆和秋审处二机构运行机制的完备,刑部得以承担起“天下刑名总汇”的重任,并开始主动向整个系统扩散积极影响,形成良性的互动。这样一个过程,是王朝在坚持强化旧体制的同时成功统治一个人口资源矛盾空前的大帝国的重要保障。

刑部、刑名制度、清代法制体系

D929.49(中国法律)

2015-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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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5634

42-1843/C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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