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3.005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学理内涵与机制发展
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各不相同,二者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也不相同。宪法实施是一种政治机制,宪法监督则属于法律机制。我国宪法文本对宪法实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而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的规定,则是指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宪法的实施就是宪法监督。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监督宪法实施,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两种;现在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是权力机关的民主监督制,且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缺乏针对性而丧失法律特征,容易流于形式。有必要对此做出针对性的改革,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宪法解释委员会等,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律机制。
宪法、宪法实施、宪法监督、依法治国、法律机制、民主监督制
D921.1(中国法律)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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