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152.2006.05.015
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方式演进
私有财产权既可能遭到来自私权利主体的侵害,也可能遭到来自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对私有财产权威胁最大的是公权力的扩张与滥用.因此,要重视对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公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保证公权力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以保护公民.只有在一个公权力得到控制并能规范化运作的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没有公法限制公权力的恣意,私法对私有财产权规定得再好也难以充分实现.而公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方式上不是固定不变的,其与社会发展变迁相适应,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突出体现为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从消极保护到积极保护,从存续保护到公平补偿,从理念、原则到制度设计.
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方式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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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30330444
200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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