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76/j.issn.1006-2025.2019.11.02
我国文化旅游产品的定价机制及完善对策
目前我国文化旅游产品定价存在定价机制不完善、政府参与过多、价格整体偏高、对公众福利兼顾不够、调价机制不科学、调价过于随意等问题.公益型文化旅游产品定价应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营利性文化旅游产品定价应重点监管文化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是否合规、价格行为是否会伤害到文化和自然生态的平衡、文化旅游企业在文化旅游产品中是否搭车其他经营项目等问题;公益性与营利性兼顾的文化旅游产品定价应兼顾建设投入和资源保护要求,着力完善价格监管体系,推进文化旅游产品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
文化旅游产品、定价机制、完善对策
F590.8(旅游经济)
2018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理论骨干专项课题“内蒙古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研究”2018ZQN005;2018年度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敕勒川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实证分析研究”2018NDC125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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