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025.2006.05.026
有关债转股问题的思考
@@ 一、国有企业债转股的进展与作用
(一)目前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总体进展情况
自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2000年6月,经各有关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确认,同意对原国家经贸委推荐的580户企业实施债转股,转股额度4050亿元.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6月份,在580户推荐企业中,协议和方案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取得一致意见不再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有19户,经国务院批准债转股方案和协议的企业共有561户,转股额3769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委托转股663亿元).
债转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国务院、商业银行、金融、债权转股权、中共中央、协议、若干问题、开发银行、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党中央、统计、条例、国家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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