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025.2004.08.003
政府在公用事业价格规制中的作用
@@ 一、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必要性
对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公用事业进行价格规制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做法,这一做法源于这些公用事业的特殊性--自然垄断特征.这些公用事业中,垄断有利于生产者,同时必然带来一些有损消费者的弊端:第一,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定价悖论.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福利才最大,而自然垄断行业按边际成本定价则会导致亏损;在单一企业生产的条件下,自然垄断厂商会把价格定在平均成本之上,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垄断收益.第二,自然垄断行业存在效率悖论.既定的市场容量有时只能允许一家最优规模的厂商存在,如果任由厂商自由竞争,则会出现巨额重复投资,尤其是网络的重复建设,导致巨大的沉淀成本的损失.然而,追求成本最小化是竞争性市场结构中的厂商行为,既存垄断者并没有足够的降低成本的动力(如果缺乏相应的激励性规制).
政府、公用事业、自然垄断、垄断行业、价格规制、厂商、边际成本定价、福利经济学、成本最小化、最优规模、自由竞争、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效率悖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社会福利、燃气供应、企业生产、平均成本
F12;F40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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