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025.2004.07.006
论基础设施领域民营化改革途径的战略选择
@@ 一、基础设施领域应根据业务的性质特点采取不同的民营化途径
基础设施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公共产品性和外溢性,特别是管网型基础设施,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不应不顾基础设施领域的特点而全盘地提倡民营化.政府的政策应本着这样的原则:尽可能地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只有在私人无力或不愿参与的情况下,政府才直接介入.
基础设施领域、民营化途径、改革途径、政府、公共产品性、直接介入、性质特点、民营经济、外溢性、垄断性、政策、业务、管网、程度
F83;F7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