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025.2003.10.018
浅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受理中的若干问题
@@ 我国证券市场多年来一直饱受造假事件困扰,证券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2002年1月15日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此,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赔偿案件、违规违法行为、投资者的利益、信息披露、通知、提起诉讼、审理、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义务人、投资人、造假、受损、事件、伤害
D91;D92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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