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51/j.cnki.CN11-1010/F.2021.01.02
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已有的经营模式,逐渐形成了数字经济.近年来,以数据聚合为基础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经营中优势地位越来越突出,其外部的不利影响也渐趋明显.为此,主要经济体国家纷纷行动起来,以专门立法应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阻碍竞争问题.基于立法传统和数字市场发展状况不同形成了诸多立法模式.我国正在修订《反垄断法》,也在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需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法的基本样态是一棵“多枝树”.
互联网平台、垄断、立法模式
D9;F271;F59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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