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51/j.cnki.CN11-1010/F.2020.08.307
《民法典》救济标价错误网络商家合同权益的路径初探——以”羊毛党”恶意下单现象为例
”羊毛党”利用网络商家标价错误恶意下单以攫取不正当利益,致使网络商家损失惨重甚至关张歇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一大”顽疾”.面对”羊毛党”恶意下单行为,受制于现行法倾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惯性理念、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成立规则、商家”最终解释权”立法态度不明、违约或履约成本高昂等综合制约因素,网络商家常常被逼入绝境.基于《民法典》规范的体系化优势,通过发挥公平、诚信原则的权益矫正功能,合理解释网络合同成立规范,利用补充性解释填补意思表示漏洞,用足”有过失”制度的衡平机制,可以为标价错误网络商家合同权益的救济提供有效路径.
《民法典》、标价错误、恶意下单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7FSB2043
2021-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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