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构建与启示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反垄断与松管制的成败取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与反垄断执法联合起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另一方面,可以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冲突.单一的“内部审查”模式会因审查动力、审查能力、审查效果等情形使得竞争审查流于形式.因此,需要构建“政策制定机关的积极行使、竞争执法机构的积极与消极联动行使、反垄断委员会的消极行使”三层次递进审查模式.
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模式、反垄断执法
D92;D91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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