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金和押金看共享单车的公益性和经营性
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近年来,我国共享单车迅猛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共享单车服务价格低,体现了公益性;押金具有融资性质,体现经营性.建议对城市慢行系统和共享单车集中停放场地进行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划设自行车专用道;依法加大对机动车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处罚力度,允许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利用部分押金资金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加强用户资金的安全监管.
共享单车、共享单车的公益性、共享单车的经营性、共享单车租金、共享单车押金
C912.2;U491.225;TU984.191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15JGB084
201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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