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产品税立法逻辑与绿化路径
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是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绿色发展也是引导资源产品税改革的指导理念.基于自然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消费税保护自然资源和资源性产品生态利益的高度同质性,故统称为资源产品税.以资源产品税生态利益的保护廓清其与资源租金、经济利益调整的关系,以使用者付费原则厘定其与排污税和生态补偿税等其他环境税费的边界.剔除资源税实现财产性权益的目标,分割资源税的经济利益调整,仅保留促进资源合理使用的生态利益保护功能,明确自然资源税的保护者角色.从资源性产品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应税类型进行绿化,进而实现资源性产品的绿色消费.
绿色发展、资源产品税、自然资源税、显性征收
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研究”SK2013B031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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