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优势地位”与“市场支配地位”的法理辨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的不同阐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关于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定近来成为学界讨论热点.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区别出发,详细讨论了《反垄断法》上支配地位的认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对优势地位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两个概念并无本质差异.或者说,相对优势地位只是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反垄断法》足以进行有效的规制,不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中再作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相对优势地位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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