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语境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之厘定——兼评”高通案”专利许可费的裁决
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为激励创新而具有私人独占属性,另一方面因纳入标准而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共利益属性日益凸显.”FRAND原则”建立在专利权人本位立场之上,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存在天然不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应当采取分类规制原则,将”明显低于正常许可费”作为基本目标,实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厘定方法新的路径.”高通案”对许可费的确定已经体现出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共利益属性,但仍存在可以改进的空间.
专利垄断、标准必要专利、专利许可费、FRAND原则
本文市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CYB14069.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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