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记事(2011年10月)
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通知如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80元和74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80元和78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物价工作、成品油价格、生产经营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柴油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记事、国家规定
F726.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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