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价格竞争的行政垄断与政府价格管制之间界限
@@ <反垄断法>第五章所规定的行政垄断具有双重法律性质.首先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并突破合法权限,所以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其次行政垄断还具有与经济性垄断相同的法律性质,即限制排斥市场竞争,引致经济效率下降并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应受到谴责和禁止.
限制、价格竞争、行政垄断、政府价格管制、法律性质、行政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效率下降、市场竞争、经济性、福利损失、反垄断法、法律依据、消费者、权限、断相
F7(贸易经济)
2010-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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