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运用行政手段 坚决抑制价格总水平的明显上涨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从即日起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等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等临时干预措施.这是中央政府控制价格总水平明显上涨的一项重大行政措施.
运用、行政手段、重要商品、干预措施、价格总水平、国家发改委、政府控制、行政措施、实施办法、粮食制品、国务院、成品粮、提价、申报、服务、调价、备案
F51;R15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2